第四十五条

有效

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修剪树木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绿化主管部门并通知绿化养护责任人;迁移、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