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配套绿化用地的功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