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在海外创办或者共建研发机构,引进使用海外优秀人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