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第十七条已修改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产业发展相衔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