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注重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建设特色学科、学院和高等院校,建立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国际化开放式创新型高等教育体系。

创新高等院校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出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创办高等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