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第十六条已修改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制度,完善人才能力提升培养支持制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等,可以由政府财政性资金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