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与停车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停车服务时应当遵守停车场有关规定,安全文明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前款规定的,停车场管理人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