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停车服务时应当遵守停车场有关规定,安全文明停车。

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前款规定的,停车场管理人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