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与停车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停车设施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手续。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