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举办场所及周边的停车设施,提供停车服务,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