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引导村民自觉建设美丽家园。

村民应当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履行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义务,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