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财政补贴、村级组织统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