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行政区域内道路非法客运的查处工作。

四县及大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非法客运的查处工作。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