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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将道路非法客运的相关信息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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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