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宣传道路客运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乘坐合法的道路客运经营车辆,配合做好查处道路非法客运工作。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