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对举报投诉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向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