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应当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预期性控制指标落实到排水分区。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