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