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和推广。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