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