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首次并网用热的,热费统一由建设单位向供热企业全额交纳,不得停止用热。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