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企业应当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