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书面告知供热主管部门。如需敷设、改造供热管网的,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供热企业同步敷设、改造供热管网。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