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决议执行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