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