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