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议的报告不满意意见较多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有关机关在本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重新或者补充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