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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召开分组会议对报告进行审议,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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