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标准化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本省中医药标准体系,推动中医药国家、国际标准建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