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中药材资源抚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和替代研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