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中药材资源抚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和替代研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