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从业人员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软件著作、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支持开发中医药专利产品。对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等,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