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医药数据中心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追溯体系,实现中药种子种苗选取、种植环境、产品检验、提取加工、制剂生产、运输贮藏、消费使用等全流程监管以及疗效的跟踪研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