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西医药及相关的科学技术,西医药和其他学科人员学习、研究和应用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

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