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药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当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服务,完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中药配送等配套平台的建设,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围绕中国药都樟树的振兴发展,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药店现代化管理,增加中医咨询、售后服务等功能,支持药店设立中药专柜,增加中药品种并逐步提高所占比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