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依托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与路线,建设融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文化景观旅游、传统健身运动、药膳于一体的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基地、项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