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热敏灸等中医药特色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省的热敏灸服务网络,促进热敏灸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