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热敏灸等中医药特色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省的热敏灸服务网络,促进热敏灸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