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专科建设,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