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治未病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中医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