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政府非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构成的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收缴、核算、存储、分成、退付、支付、清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