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按照类别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二)国有资本收益按照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三)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对前款规定之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