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立项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项目的设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