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情、水资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约、保护水资源和依法用水的意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保护水资源和依法用水的意识。水利科研机构应当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技术研究纳入科研计划。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节约、保护水资源和依法用水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