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全省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体系,实行河湖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河湖长负责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