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工程交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