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产品生产第二十二条有效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台账应当记录农业投入品名称、进货来源、进货日期、进货数量、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销售日期、销售去向、销售数量、销售人员等内容。农药、兽药销售台账还应当注明施用对象等信息。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伪造、变造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