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引导、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