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应当为使用者提供产品用法、用量、施用范围等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