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航道、港口建设用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划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