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发展与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发展水路智慧交通,提高航道网运行监测以及调度指挥和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高等级航道智能感知、船闸智能联合调度,提升航道、港口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发展航运交易、金融保险、物流信息等现代化、绿色航运服务业,支持区域性航运中心的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