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水路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水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水路交通运营、水上交通安全、水上搜救等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