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五章 水上交通安全第三十八条有效限制性桥梁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桥梁防撞措施:(一)通航孔桥墩应当按设计标准设置防撞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二)配备桥区水域监控设备,并进行有效监控;(三)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碰撞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四)建立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置;需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依法报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