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港口经营、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许可事项范围内依法经营。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营运船舶应当依法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